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(专科)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特制定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三条 学院全称: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办学层次:专科
学校性质:公办
学校地址: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
我院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,坐落在全球绿色城市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——都匀市,占地面积1200余亩,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,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,贵州省首批全国 “国防教育特色学校”,教育部“1+X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,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,贵州省唯一国家AAAA级研学校园景区。校园内山水相连,绿树成荫,绿地率达70%以上,享有“花园式学校”美誉。
学院师资力量雄厚,建有6个二级系部,开设26个专业;实习实训条件完备,学生技能突出,办学成效显著,近年来,有200余名师生在全国、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,现有在校生14000余人。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、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工作职责,落实工作责任。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,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政策、方案和计划、考核、录取等事项的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招就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,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,确保招生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监督电话:0854—8610272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(专科)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。
第五章 报名时间、方式及流程
第七条 报名条件:
1.参加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(含)以后毕业的应、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,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,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;
2.参加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、往届中职(含中技)毕业生;
3.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高素质农民、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。
4.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《教育部、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》。
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:
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:2023年3月13日09:00至3月19日17:00。
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:2023年4月6日09:00至4月12日17:00。
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(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、应往届中职(技工)毕业生、六类人员),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,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《贵州省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》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。
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:
一、考试时间:
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3年3月25日至26日参加我院职业技能(适应性)测试。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3年4月16日参加我院职业技能(适应性)测试。
二、考试内容:
1.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” 的评价方式,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,总分100分,采用网络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。
2.中职(技工)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综合考试+职业技能测试”的评价方式,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,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,各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,全省统一评卷,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,考试时间:2023年3月4日9:00—11:30。
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,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,总分100分,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实际,可采用网络或到校实操方式进行。
3.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,如已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,可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。考生如未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,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。
第六章 录取原则
第十条 遵照教育部、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按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综合评价方式,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;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,其中文化成绩(学业水平成绩)占40%,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%,学院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。如考生分数相同,则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,不予录取,录取时,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/年;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/年;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。
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新生,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“生源地贷款”;符合特困生条件学生,可申请国家助学金(2500元、3000元、3500元);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、设立春风基金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:
学校网址:http://malaysia.fitbydru.com
通讯地址: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
联系人:吴老师、肖老师、罗老师
联系电话:0854-8610606 0854-86107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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